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根据《民政部、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和《苏州市河南商会章程》有关规定,结合在苏豫籍企业的具体情况,现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会费是商会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,按规定缴纳会费是每个会员应尽的义务。
第三条 会费缴纳在按照职务、统一标准的基础上,对会员的收费标准予以区别。
第四条 会费应坚持“取之于会员,用之于会员”的原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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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会费缴纳及使用管理办法(四届).pdf